用户须知 - 上海都市旅游卡

作者:admin   时间:2019-07-23 13:13

7、普通卡可在本公司指定服务网点办理退卡,并退还底卡押金。卡内金额不足10元的,可全额退还;卡内金额高于10元(含)的,应凭购卡凭证在扣除5%的手续费后予以退还。单张卡内金额100元以下的,可采用现金方式退还。一次退卡金额累计大于2000元(含)的须前往指定服务网点办理,凭购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在扣除卡内金额5%的手续费后予以退还,提前预约的可当场退还,未预约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底卡不能使用或卡面、卡体损坏的,不予退卡。卡面、卡体损坏是指出现刻划、弯曲、折叠、断裂、折痕、破损、涂写、粘贴异物、严重污损、印制图案、缺边、缺角、分层、打孔、湿水软化等导致卡受损的情况。9、本卡发生故障,持卡人可到本公司指定服务网点进行检测。受理的故障卡必须保证卡面完整,卡号清晰可辨。经检测确属底卡质量问题的,凭受理凭证在7个工作日内免费予以调换。经检测属人为损坏的,普通卡需支付重置费15元/张,原底卡由本公司收回;非普通卡按照《上海都市旅游卡维修业务细则》执行。原卡内金额等值转入新卡。如因持卡人擅自改动本卡导致卡内金额及底卡押金损失的,由持卡人自负。10、若持卡人刷卡消费后非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须提供商户退货凭证,相应退货款项转入原卡内,不退现金,持卡人需支付每单10元的服务费。故障卡维修详见都市旅游卡官网,提供维修服务的各服务网点进行维修受理,受理的故障卡必须保证卡面完整,卡号清晰可辨。经检测确属底卡质量问题且在质保期内的,凭办理时的业务凭证在7个工作日内免费予以调换;经检测属人为损坏的,持卡人需依照卡片成本支付维修费用,该费用从卡内扣除,新卡片重置费为15元/张。若卡内余额不足新卡制作成本费,则不予受理。如因持卡人擅自改动本卡导致卡内余额及底卡金损失的,由持卡人自负。普通卡可在本公司指定服务网点办理退卡,并退还底卡押金。卡内金额不足10元的,可全额退还;卡内金额高于10元(含)的,应凭购卡凭证在扣除5%的手续费后予以退还。一次退卡金额累计大于2000元(含)的须前往指定服务网点办理,凭购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在扣除卡内金额5%的手续费后予以退还,提前预约的可当场退还,未预约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底卡不能使用或卡面、卡体损坏的,不予退卡。卡面、卡体损坏是指出现刻划、弯曲、折叠、断裂、折痕、破损、涂写、粘贴异物、严重污损、印制图案、缺边、缺角、分层、打孔、湿水软化等导致卡受损的情况。对于超过使用期限的卡片,可充值卡可通过充资操作延长有效期;非人为损坏的不可充值普通卡免费更换指定的0元押金纪念卡;人为损坏的不可充值普通卡需支付重置制作成本费人民币15元,每次续期延长有效期不小于五年,请至都市旅游卡各维修服务网点进行办理,过期卡片需回收至都市旅游卡维修中心进行重置后通知用户取卡。上海都市旅游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市旅游卡公司”)依据本章程向“上海都市旅游卡”购卡人提供相应服务。都市旅游卡公司在此特别提醒购卡人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章程各条款,特别是其中所涉及免除及限制都市旅游卡公司责任的条款、对购卡人权利义务进行约束的条款等,本章程已使用粗体字对该等条款予以标注,请购卡人注意。请购卡人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章程。购卡人确认,在接受都市旅游卡公司服务,或以其他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都市旅游卡公司服务前,购卡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章程的全部内容。如果购卡人对本章程的条款有疑问,请通过都市旅游卡公司官网公布的渠道进行咨询。第一条都市旅游卡公司系依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持牌发卡机构,许可证编号:Z2008831000017,许可内容为上海地区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都市旅游卡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发行预付费卡系列产品,向持卡人提供现代化的金融支付工具。第三条“上海都市旅游卡”是上海公共交通卡旗下高端产品,是兼具公共交通支付和小额消费支付的多用途卡,可用于上海公共交通出行、便利店、超市、商场、旅游景点等应用领域。“上海都市旅游卡”可反复充值使用,不记名,不挂失、不提现、底卡押金和卡内余额资金不计付利息。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管理卡内余额资金。第五条 “上海都市旅游卡”普通卡可在本公司指定服务网点办理退卡,并退还底卡押金。卡内金额不足10元的,可全额退还;卡内金额高于10元(含)的,应凭购卡凭证在扣除5%的手续费后予以退还。单张卡内金额100元以下的,可采用现金方式退还。一次退卡金额累计大于2000元(含)的须前往指定服务网点办理,凭购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在扣除卡内金额5%的手续费后予以退还,提前预约的可当场退还,未预约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底卡不能使用或卡面、卡体损坏的,不予退卡。卡面、卡体损坏是指出现刻划、弯曲、折叠、断裂、折痕、破损、涂写、粘贴异物、严重污损、印制图案、缺边、缺角、分层、打孔、湿水软化等导致卡受损的情况。第六条故障卡维修按照《上海都市旅游卡购买使用须知》执行。若卡片发生故障,持卡人可到都市旅游卡公司指定服务网点进行检测。受理的故障卡必须保证卡面完整,卡号清晰可辨。经检测确属底卡质量问题且在质保期内的,凭办理时的业务凭证在7个工作日内免费予以调换;经检测属人为损坏的,持卡人需支付重置费15元/张。原卡内金额等值转入新卡。如因持卡人擅自改动本卡导致卡内余额及底卡金损失的,由持卡人自负。第七条使用“上海都市旅游卡”消费后,若持卡人非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进行退货交易,则须提供商户退货凭证,相应退货款项应直接转入原卡内,不退现金。持卡人需为退货交易支付每单10元的服务费。(四)都市旅游卡公司发现预付卡误充值、误发卡、未付款误激活或因为计算机系统故障发生差错,有权采取措施纠正错误,或采取冻结注销等措施,无须事先征得持卡人同意,持卡人应予以配合;(五)都市旅游卡公司有权对持卡人及商户的注册资料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资料或交易行为中存在问题,或可能会导致不良后果的,有权发出询问,要求进一步提供必要的信息或直接对该物品、该持卡人及相关交易作出相应的处理。如持卡人或商户利用“上海都市旅游卡”从事非法交易的,都市旅游卡公司有权停止其业务,并依法向监管机构反馈相关情况;(三)应依法对购买人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持卡人与发行机构另有约定,或持卡人自行授权的情况除外;(四)购卡人可凭有效真实证件向都市旅游卡公司购买“上海都市旅游卡”。有效证件包括个人有效证件和单位有效证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政府部门颁发的能够确认其身份并附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件,或者政府有权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其真实身份的证明文件。单位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政府有权机关颁发的能够证明其真实身份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购卡人购买“上海都市旅游卡”,需要按上述规定出示身份证件,都市旅游卡公司依法进行登记并留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