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 ...

作者:admin   时间:2019-05-04 12:54

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实行市(县)、区分担原则,其中:江阴市、宜兴市自行承担;锡山区、惠山区、新吴区和滨湖区与市级按照5:5分担;梁溪区和市直部门由市财政承担。市级安排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列入市经信委部门预算,实行一般转移支付,并按季预拨,按年清算。各地区按照资金分担要求,落实相应补贴资金。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办法下达。年初市经信委将我市推广任务分解下达各地区,并根据任务制定补贴资金预拨方案,市财政局根据补贴方案,将预拨资金下达各地区,由各地区按照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进度拨付给补贴对象。(一)部门职责。市经信委是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牵头部门,负责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制定,年度推广任务的分解与落实,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的审核和申请工作,审核各区报送的补贴清算和资金申请,确定补贴资金补助方案;市财政局负责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的安排和落实工作,根据省市文件制定年度补贴实施细则,根据市级补贴资金补助方案下达补贴资金;各市(县)、区新能源汽车推广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根据分解计划落实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资金,完成推广任务,对本地区上报的新能源汽车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送清算方案和资金申请报告,拨付下达补贴资金至资金申请单位。(二)注册地要求。享受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注册地限于本市范围内,且5年内不得转让(购买者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的需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办公室备案,且只能在注册地范围内转让);除客运、物流等正当经营需要和其他特殊原因外,享受财政补贴的新能源客车及专用车使用范围仅限于本市范围内;非注册地户籍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需在注册地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基金;享受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原则上不得移除,因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移除的需报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具体按《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执行。2、列入财政部门预算的行政、事业等单位以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填列车辆类型、车辆型号、推广数量栏,并在备注栏标注预算单位;地方补贴均由市级财政负担的单位,在备注栏标注市属;经营汽车租赁业务的单位,在备注栏标注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