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财政局网站_官方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9-03-08 04:57

主要承担拟定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体制,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贯彻和拟定公共财政支出政策,提出优化支出结构和政策建议;负责编制、批复财政预算;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审核经费标准;会同审核专项资金安排;分析报告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拟定市与乡镇财政分配政策;负责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费和罚没收入;承担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和审计部门审计市财政预算执行的有关工作;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参与研究、制定全市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提出市本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设;负责对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监督分管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定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批复分管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分管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主要承担预算执行;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统一管理财政性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参与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办理国库资金的调度和预算内资金的划拨;负责市本级财政决算编制,汇编全市财政收支总决算;负责办理与省财政厅及乡镇财政年终结算工作;负责有偿国债项目资金的拨付,并参与管理和归还工作;办理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拨款和自筹基建资金存拨款;管理市级偿债准备金;统一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开设;提出和拟定市级国库管理办法和具体支付制度。主要承担拟定行政经费(包括行政、外事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市非经营性外汇的支出管理;拟定单位和项目资金的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专项资金的支出预算建议;审核提出分管单位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流动预算建议;负责分管单位年度综合财政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监督分管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办理年度财务决算的审核、汇兑、编制和批复;负责分管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拟定分管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会同主管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负责审核分管单位的预算内资金用款计划;监督分管单位财务运行和综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提出分管单位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拟定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对分管单位的专项资金跟踪管理,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建立健全专项资金效益考核制度;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分管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主要承担金财工程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省信息中心的统一布置,负责全市财政系统市、乡两级联网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根据省信息中心的统一安排和各业务科室的需求,协助做好本市财政系统计算机应用软件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全市财政系统计算机网络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及计算机病毒防治。负责财政系统视频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电视会议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财政局域网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障本局各科室间信息的畅通。负责财政广域网的日常管理,保障本局科室与省厅相关科室的信息畅通。按照省信息中心和本局实际需求,及时维护、更新、升级网络设备,保证各项网络设备的运转。负责草拟地方政府采购方案;编制政府采购目录;负责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并分析其执行情况;负责受理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具体申请,审批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检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审核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方案,监督采购合同的签定和执行,受理政府采购投诉;负责办理公务用车统一定点保险业务的管理、审核、监督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评审专家数据库,评审专家的抽取;八、指导各县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及业务培训;完成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主要承担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要求开设统一账户,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单位分月财务收支计划办理单位资金结算;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实行会计核算;对单位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核,依法实施会计监督;建立健全中心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约束机制,确保资金安全;编制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协助单位做好财务分析,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和单位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会计信息;管理单位会计档案(单位会计档案原则上在中心保管两年,两年后移交单位)。估、论证、设计、概算及编制项目计划;向上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编制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参与组织工程招投标;负责项目建设的进度与质量管理,组织竣工项目的验收与结算,并督促乡(镇)村组加强开发项目的后续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计划、支付、结算、报算等财务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工作职责为: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法规,筹集融通资金,扶持企业发展,负责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贷款和财政周转金的回收工作。同时以《担保法》为依据,对市场前景明朗,投资基本落实,风险可控的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努力培植财源,为我市经济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