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受理2018年东莞市第一批专利申 …

作者:admin   时间:2019-08-12 20:45

国内外专利已经授权符合上述资助范围(授权日期以授权公告日为准),但未能在本次受理期限内拿到专利证书的,如能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授权证明或者检索界面,并出具本人或企业有效签章的说明,可以在本批次受理。(1)发明专利申请是我市企事业单位以东莞地址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且该申请是申请人成立以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第1件发明专利申请,不包括通过受让获得的发明专利申请。其中,如企事业单位名称曾发生过变更,以变更前后的名称作为专利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应被认定为同一家企业的专利申请;两个以上企事业单位作为共同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应被认定为每一家企业均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且仅作为代理了1家企业给予资助;提出专利申请时的专利申请人为本项目认定的专利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曾通过受让获得过发明专利或者专利申请后转让的不影响认定。(二)符合本次项目受理范围的资助申请须在本批办理,今后将不再受理。建档、查验材料、系统填报等时间截止后将不再接受相关的业务请求,请各申请人把握时间进度,尽早办理相关业务。系统填报时间截止后,对退回修改的资助申请,仅接受1次重新提交,如重新提交申请材料仍不合格的,视为放弃申请。(五)如发现专利申请涉嫌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市财政资助的,将取消相关专利资助,追回已骗取的专利资助资金,并停止申请人3年市政府科技项目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