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改进个人银行 ...-中国 …
作者:admin 时间:2018-08-26 20:20
在个人银行账户服务方面,2015年以来,人民银行立足我国国情,顺应银行账户业务创新发展需求,启动个人银行账户制度改革,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和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兼顾安全和效率为原则,以建立银行账户资金和信息保护机制为目标,按照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相协调的管理思路,构建全新的个人银行账户体系,建立并全面推行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陆续印发《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16〕302号)等。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Ⅱ、Ⅲ类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Ⅰ、Ⅱ、Ⅲ类户),根据实名程度和账户定位,赋予不同类别账户不同功能,个人根据支付需要和资金风险大小使用不同类别账户,从而实现在支付时隔离资金风险、保护账户信息安全的目的。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实施以来,社会各界反应良好,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和社会公众开立Ⅱ、Ⅲ类户的意愿较为强烈,开户数量和业务办理快速增长。为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优化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充分发挥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的作用,人民银行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通知》。《通知》主要从便利Ⅱ、Ⅲ类户开立和使用着手,重点推广应用Ⅲ类户,进一步发挥Ⅲ类户在小额支付领域的作用,推动Ⅱ、Ⅲ类户成为个人办理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小额消费缴费业务的主要渠道。二是开户手续简化。《通知》明确个人通过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验证方式登录电子渠道开立Ⅱ、Ⅲ类户时,如绑定本人本银行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开立的,且确认个人身份资料或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开立Ⅱ、Ⅲ类户时无需个人填写身份信息、出示身份证件等,在有效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的同时,大幅提升开户体验。答:当前,移动支付小额化、高频化特征明显,个人对移动支付的使用便捷度要求不断提高,为进一步推动Ⅲ类户成为个人移动支付的主要渠道,向社会公众提供符合移动支付特点的银行账户,《通知》在坚持安全与效率兼顾原则、落实账户实名制、保障账户资金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银行开展Ⅲ类户业务创新。账户开立方面,在确保实名制底线的前提下,大大提升Ⅲ类户的开户便捷性。个人开立Ⅲ类户时,可暂缓出示身份证件,只需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绑定账户账号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即可开户。只有当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Ⅲ类户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达到5万元(含)以上时,银行才要求个人在7日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影印件或影像,登记个人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证件有效期等其他身份基本信息。账户使用方面,在满足反洗钱、反诈骗要求的前提下,放宽Ⅲ类户的使用限制。一是非面对面线上开立Ⅲ类户能够接受非绑定账户入金,以满足个人之间小额收付款、发放红包、与个人支付账户对接、银行或商户小额返现奖励等场景需求。二是Ⅲ类户账户余额从1000元提升为2000元。据测算,2017年,银行卡跨行交易(剔除房产、汽车、批发、投资理财等大额消费行业类别)单笔2000元以下的笔数约占81%,提升Ⅲ类账户余额上限至2000元可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日常小额支付需求。三是允许银行向Ⅲ类户发放本行小额消费贷款并通过Ⅲ类户还款,鼓励银行基于Ⅲ类户提供更多元化的产品设计和功能组合。四是将Ⅲ类户消费和缴费支付、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出等出金年累计限额从原10万元下调为5万元,更好地平衡安全和效率的关系,一方面满足小额支付需求,另一方面符合Ⅲ类户定位。答:为方便Ⅲ类户的使用,《通知》进一步放宽了其开立和使用的管理,社会公众可以便利地通过各种电子渠道非面对面线上开立Ⅲ类户,并通过Ⅲ类户转账、消费。但与此同时,Ⅲ类户的风险也同步增加,尤其是在我国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突出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的情况下,Ⅲ类户被不法分子冒名开立,用于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的风险也同步提升。为此,《通知》采取了以下安全防范措施:三是规定同一家银行通过线上为同一个人只能开立一个允许非绑定账户入金的Ⅲ类户,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开立多个此类账户变相扩大Ⅲ类户的转账限额,将Ⅲ类户用于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等。同时,规定同一银行法人为同一人开立Ⅱ、Ⅲ类户的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5个,这样规定既有原则,易于风险控制,又便于银行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答:现行个人银行账户分类制度对Ⅱ、Ⅲ类户与支付账户之间的出入金管理作出了较为严格规定,即非面对面线上开立的Ⅱ、Ⅲ类户可以向支付账户出金,未用完余额可从支付账户退回,但Ⅱ、Ⅲ类户不能直接从支付账户入金。主要原因是,支付账户的实名程度相对不高,且支付账户出入金对象不受限,如允许支付账户与线上开立Ⅱ、Ⅲ类户之间任意转入、转出资金,不利于落实账户实名制,不利于保护绑定Ⅰ类户以及Ⅱ、Ⅲ类户资金安全。为落实个人账户实名制,防范风险,《通知》进一步重申将支付账户作为非绑定账户管理,即支付账户不能直接向线上开立的Ⅱ、Ⅲ类户入金,但允许非绑定账户入金的1个Ⅲ类户除外。总体来说,Ⅰ类户的特点是安全性要求高,资金量大,适用于大额支付;Ⅱ、Ⅲ类户的特点是便捷性突出,资金量相对小,适用于小额支付,Ⅲ类户尤其适用于移动支付等新兴的支付方式。社会公众可以根据需要,主动管理自己的账户,把资金量较大的账户设定为Ⅰ类户,把经常用于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的账户降级,或者新增开设Ⅱ、Ⅲ类户用于这些支付,这样既能有效保障账户资金安全,又能体验各种便捷、创新的支付方式,达到支付安全性和便捷性的统一。一是拓展开户渠道。《通知》要求,除银行柜台外,银行接触客户的所有渠道,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机具等,均提供Ⅱ、Ⅲ类户开户服务。二是优化开户流程。《通知》规定,在个人已经登陆本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经过身份验证的情况下,银行要探索对Ⅱ、Ⅲ类户采取“一键开户”服务模式,无需重复填写身份信息等。个人开立Ⅲ类户的,可以先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绑定账号等必要信息,即可开立账户使用,待达到一定使用金额时再补充相关资料。三是开展基于Ⅱ、Ⅲ类户的业务创新。《通知》要求,银行应当基于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开展业务创新,打造多元化非现金支付方式,提升便民支付水平。积极引导个人使用Ⅱ、Ⅲ类户替代Ⅰ类户用于网络支付和移动支付业务,利用Ⅱ、Ⅲ类户办理日常消费、缴纳公共事业费、向支付账户充值等业务。四是加强Ⅱ、Ⅲ类户宣传。《通知》要求,银行应当通过线上、线下各种渠道和营销活动引导个人开立和使用Ⅱ、Ⅲ类户,加强Ⅱ、Ⅲ类户对于保护银行账户资金和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培养使用Ⅱ、Ⅲ类户习惯,提高个人对Ⅱ、Ⅲ类户的认识度和接受度。